
| 臺州市民政局機構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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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、省委和市委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,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。設下列內設機構: (一)辦公室(掛政策法規處牌子)。負責機關日常運轉,承擔文秘、信息宣傳、政務公開、信訪、會務、機要、保密、檔案、安全、后勤等工作,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、重要文件。負責建議提案、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。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。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的編制、財務管理、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。擬訂市級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,承擔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。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。牽頭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。組織起草民政有關規范性文件,指導、監督民政行政執法,推進民政行政執法體系建設。承擔行政復議、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。承擔民政立法協調、行政合法性審查工作。組織民政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。負責落實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。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管理、機構編制工作。承擔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。指導民政干部業務培訓工作。 (二)社會組織管理處(掛市社會組織管理局、行政審批處牌子)。擬訂社會團體、基金會、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,承擔全市性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,指導市縣開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、監督管理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工作。指導、開展非法社會組織查處工作。組織開展全市性社會組織評估工作。推動社會組織培育發展。承擔市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。負責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。負責辦理全市性社會團體、以市級單位為業務主管部門的社會服務機構和基金會的成立登記、變更登記、注銷登記審批以及章程審查、換證和相關事項備案等具體工作。負責全市性慈善組織認定、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認定等具體事務的辦理。負責涉外及港澳臺、華僑婚姻登記等具體事務的辦理。負責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的收養登記等具體事務的辦理。 (三)社會救助和慈善福利處。擬訂社會救助規劃,擬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政策、標準,并組織實施。健全城鄉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,指導開展特困人員供養、最低生活保障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救助、臨時救助等工作。參與擬訂醫療、教育、住房、就業、司法等專項救助辦法。承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。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。承擔革命老區建設、結對幫扶等相關工作。擬訂兒童福利、孤棄兒童保障、兒童收養、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。健全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,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。承擔收養登記管理工作,指導收養登記機構開展工作。指導兒童福利機構、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建設與管理。承擔兒童福利機構、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安全監管工作。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、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。指導社會 捐助工作。承擔慈善信托備案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。組織開展和慈善宣傳等工作。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,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器具產業發展。參與擬訂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規劃、政策和集中就業扶持政策。指導殘疾人福利和權益保障相關工作。指導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工作。 (四)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處。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、促進養老事業發展政策措施,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,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,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,承擔老年人口狀況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。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。負責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。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,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、政策、標準,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,指導養老服務機構、老年人福利機構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。承擔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管工作。 (五)社會事務和區劃地名處(掛婚姻登記處牌子)。組織擬訂婚姻登記、殯葬管理、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。按照管理權限,承擔管理涉港澳臺居民、華僑、外國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記及喪葬有關事宜。指導婚姻登記機關、殯葬服務、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。推進婚俗改革、婚姻家庭輔導服務。指導殯葬改革和殯葬執法工作。承擔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、殯葬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管工作。擬訂行政區劃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、標準,并組織實施。按照管理權限承擔行政區劃設立、命名、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審核工作。按權限承擔行政區劃代碼管理工作。組織和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。承擔地名管理工作,指導地名方案的編制和實施,指導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,組織地名文化的宣傳、研究、傳承工作,擬訂地名保護名錄,承辦由市直接管理地名的命名、更名審核工作。 直屬機關黨委。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。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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